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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 希 米 記 3:5-7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尼 希 米 記 3:5-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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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其 次 是 提 哥 亞 人 修 造 ; 但 是 他 們 的 貴 冑 不 用 肩 ( 原 文 是 頸 項 ) 擔 他 們 主 的 工 作 。
6 巴 西 亞 的 兒 子 耶 何 耶 大 與 比 所 玳 的 兒 子 米 書 蘭 修 造 古 門 , 架 橫 梁 , 安 門 扇 和 閂 鎖 。
7 其 次 是 基 遍 人 米 拉 提 , 米 倫 人 雅 頓 與 基 遍 人 , 並 屬 河 西 總 督 所 管 的 米 斯 巴 人 修 造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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