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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 住 在 各 城 裡 你 們 的 弟 兄 , 若 有 爭 訟 的 事 來 到 你 們 這 裡 , 或 為 流 血 , 或 犯 律 法 、 誡 命 、 律 例 、 典 章 , 你 們 要 警 戒 他 們 , 免 得 他 們 得 罪 耶 和 華 , 以 致 他 的 忿 怒 臨 到 你 們 和 你 們 的 弟 兄 ; 這 樣 行 , 你 們 就 沒 有 罪 了 。

11 凡 屬 耶 和 華 的 事 , 有 大 祭 司 亞 瑪 利 雅 管 理 你 們 ; 凡 屬 王 的 事 , 有 猶 大 支 派 的 族 長 以 實 瑪 利 的 兒 子 西 巴 第 雅 管 理 你 們 ; 在 你 們 面 前 有 利 未 人 作 官 長 。 你 們 應 當 壯 膽 辦 事 , 願 耶 和 華 與 善 人 同 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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