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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 使他重新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,又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來作贖愆祭;以前的日子無效,因為他的離俗被玷污了。

13 “‘拿細耳人的律例是這樣:離俗的人的日子滿了那天,人要把他帶到會幕的門口; 14 他要把供物獻給耶和華,就是獻一隻完全沒有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,一隻完全沒有殘疾、一歲的母羊羔作贖罪祭,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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