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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 耶 和 華 因 為 不 能 把 這 百 姓 領 進 他 向 他 們 起 誓 應 許 之 地 , 所 以 在 曠 野 把 他 們 殺 了 。

17 現 在 求 主 大 顯 能 力 , 照 你 所 說 過 的 話 說 :

18 耶 和 華 不 輕 易 發 怒 , 並 有 豐 盛 的 慈 愛 , 赦 免 罪 孽 和 過 犯 ; 萬 不 以 有 罪 的 為 無 罪 , 必 追 討 他 的 罪 , 自 父 及 子 , 直 到 三 、 四 代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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