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d parallel Print Page Options

21 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,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;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,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。

22 從 今 以 後 ,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,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23 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, 擔 當 罪 孽 ;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。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;

Read full chapte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