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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 從 今 以 後 ,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,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。

23 惟 獨 利 未 人 要 辦 會 幕 的 事 , 擔 當 罪 孽 ; 這 要 作 你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。 他 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;

24 因 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舉 祭 的 ,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人 為 業 。 所 以 我 對 他 們 說 :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產 業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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