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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 那時你們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祭物、十一奉獻、手中的舉祭,和向耶和華許願的一切上好的祭,都帶到耶和華—你們 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居所。 12 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以及住在你們城裏,沒有與你們一起分得產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—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。 13 你要謹慎,不可在自己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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