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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 「凡有殘疾,有任何惡疾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—你的 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—你 神所憎惡的。

「在你中間,在耶和華—你 神所賜你的各城中,任何一座城裏,若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—你 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 去事奉別神,敬拜它們,或拜太陽,或拜月亮,或拜天上的萬象,是我[a]不曾吩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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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17.3 「我」:七十士譯本是「他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