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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 如果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了容貌美好的女子,就戀慕她,要娶她作妻子, 12 那麼,你可以把她帶進你的家裡;她要剃頭修甲, 13 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,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個月,然後你才可以親近她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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