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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 時 , 耶 和 華 將 利 未 支 派 分 別 出 來 , 抬 耶 和 華 的 約 櫃 , 又 侍 立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事 奉 他 , 奉 他 的 名 祝 福 , 直 到 今 日 。

所 以 利 未 人 在 他 弟 兄 中 無 分 無 業 , 耶 和 華 是 他 的 產 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應 許 他 的 。 )

10 我 又 像 從 前 在 山 上 住 了 四 十 晝 夜 。 那 次 耶 和 華 也 應 允 我 , 不 忍 將 你 滅 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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