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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12:10-12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申 命 記 12:10-12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10 但 你 們 過 了 約 但 河 , 得 以 住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神 使 你 們 承 受 為 業 之 地 , 又 使 你 們 太 平 , 不 被 四 圍 的 一 切 仇 敵 擾 亂 , 安 然 居 住 。
11 那 時 要 將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燔 祭 、 平 安 祭 、 十 分 取 一 之 物 , 和 手 中 的 舉 祭 , 並 向 耶 和 華 許 願 獻 的 一 切 美 祭 , 都 奉 到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神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
12 你 們 和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們 城 裡 無 分 無 業 的 利 未 人 ,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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