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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 凡 自 死 的 , 你 們 都 不 可 吃 , 可 以 給 你 城 裡 寄 居 的 吃 , 或 賣 與 外 人 吃 , 因 為 你 是 歸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為 聖 潔 的 民 。 不 可 用 山 羊 羔 母 的 奶 煮 山 羊 羔 。

22 你 要 把 你 撒 種 所 產 的 ,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, 十 分 取 一 分 ;

23 又 要 把 你 的 五 穀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, 並 牛 群 羊 群 中 頭 生 的 , 吃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面 前 , 就 是 他 所 選 擇 要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 這 樣 , 你 可 以 學 習 時 常 敬 畏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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