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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14:21-23
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
申 命 記 14:21-23
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
21 凡 自 死 的 , 你 们 都 不 可 吃 , 可 以 给 你 城 里 寄 居 的 吃 , 或 卖 与 外 人 吃 , 因 为 你 是 归 耶 和 华 ─ 你 神 为 圣 洁 的 民 。 不 可 用 山 羊 羔 母 的 奶 煮 山 羊 羔 。
22 你 要 把 你 撒 种 所 产 的 , 就 是 你 田 地 每 年 所 出 的 , 十 分 取 一 分 ;
23 又 要 把 你 的 五 谷 、 新 酒 、 和 油 的 十 分 之 一 , 并 牛 群 羊 群 中 头 生 的 , 吃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神 面 前 , 就 是 他 所 选 择 要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。 这 样 , 你 可 以 学 习 时 常 敬 畏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神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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