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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16:11-13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申 命 記 16:11-13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11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,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12 你 也 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 。 你 要 謹 守 遵 行 這 些 律 例 。
13 你 把 禾 場 的 穀 、 酒 醡 的 酒 收 藏 以 後 , 就 要 守 住 棚 節 七 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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