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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16:9-11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申 命 記 16:9-11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9 你 要 計 算 七 七 日 : 從 你 開 鐮 收 割 禾 稼 時 算 起 , 共 計 七 七 日 。
10 你 要 照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的 福 , 手 裡 拿 著 甘 心 祭 , 獻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, 守 七 七 節 。
11 你 和 你 兒 女 、 僕 婢 , 並 住 在 你 城 裡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, 都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選 擇 立 為 他 名 的 居 所 ,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歡 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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