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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16:9-11
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
申 命 記 16:9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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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你 要 计 算 七 七 日 : 从 你 开 镰 收 割 禾 稼 时 算 起 , 共 计 七 七 日 。
10 你 要 照 耶 和 华 ─ 你 神 所 赐 你 的 福 , 手 里 拿 着 甘 心 祭 , 献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, 守 七 七 节 。
11 你 和 你 儿 女 、 仆 婢 , 并 住 在 你 城 里 的 利 未 人 , 以 及 在 你 们 中 间 寄 居 的 与 孤 儿 寡 妇 , 都 要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神 所 选 择 立 为 他 名 的 居 所 ,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神 面 前 欢 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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