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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18:3-5
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
申 命 記 18:3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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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祭 司 从 百 姓 所 当 得 的 分 乃 是 这 样 : 凡 献 牛 或 羊 为 祭 的 , 要 把 前 腿 和 两 腮 并 脾 胃 给 祭 司 。
4 初 收 的 五 谷 、 新 酒 和 油 , 并 初 剪 的 羊 毛 , 也 要 给 他 ;
5 因 为 耶 和 华 ─ 你 的 神 从 你 各 支 派 中 将 他 拣 选 出 来 , 使 他 和 他 子 孙 永 远 奉 耶 和 华 的 名 侍 立 , 事 奉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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