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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 你 不 可 向 寄 居 的 和 孤 兒 屈 枉 正 直 , 也 不 可 拿 寡 婦 的 衣 裳 作 當 頭 。

18 要 記 念 你 在 埃 及 作 過 奴 僕 。 耶 和 華 ─ 你 的 神 從 那 裡 將 你 救 贖 , 所 以 我 吩 咐 你 這 樣 行 。

19 你 在 田 間 收 割 莊 稼 , 若 忘 下 一 捆 , 不 可 回 去 再 取 , 要 留 給 寄 居 的 與 孤 兒 寡 婦 。 這 樣 ,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必 在 你 手 裡 所 辦 的 一 切 事 上 賜 福 與 你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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