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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26:11-13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申 命 記 26:11-13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11 你 和 利 未 人 , 並 在 你 們 中 間 寄 居 的 , 要 因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所 賜 你 和 你 家 的 一 切 福 分 歡 樂 。
12 每 逢 三 年 ,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,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, 要 分 給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與 孤 兒 寡 婦 , 使 他 們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吃 得 飽 足 。
13 你 又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面 前 說 : 我 已 將 聖 物 從 我 家 裡 拿 出 來 , 給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與 孤 兒 寡 婦 ,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。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沒 有 違 背 , 也 沒 有 忘 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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