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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命 記 26:12-14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申 命 記 26:12-14
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
12 每 逢 三 年 ,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,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, 要 分 給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與 孤 兒 寡 婦 , 使 他 們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吃 得 飽 足 。
13 你 又 要 在 耶 和 華 ─ 你 神 面 前 說 : 我 已 將 聖 物 從 我 家 裡 拿 出 來 , 給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與 孤 兒 寡 婦 ,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。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沒 有 違 背 , 也 沒 有 忘 記 。
14 我 守 喪 的 時 候 , 沒 有 吃 這 聖 物 ; 不 潔 淨 的 時 候 , 也 沒 有 拿 出 來 , 又 沒 有 為 死 人 送 去 。 我 聽 從 了 耶 和 華 ─ 我 神 的 話 , 都 照 你 所 吩 咐 的 行 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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