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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 每 逢 三 年 , 就 是 十 分 取 一 之 年 , 你 取 完 了 一 切 土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要 分 给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与 孤 儿 寡 妇 , 使 他 们 在 你 城 中 可 以 吃 得 饱 足 。

13 你 又 要 在 耶 和 华 ─ 你 神 面 前 说 : 我 已 将 圣 物 从 我 家 里 拿 出 来 , 给 了 利 未 人 和 寄 居 的 , 与 孤 儿 寡 妇 , 是 照 你 所 吩 咐 我 的 一 切 命 令 。 你 的 命 令 我 都 没 有 违 背 , 也 没 有 忘 记 。

14 我 守 丧 的 时 候 , 没 有 吃 这 圣 物 ; 不 洁 净 的 时 候 , 也 没 有 拿 出 来 , 又 没 有 为 死 人 送 去 。 我 听 从 了 耶 和 华 ─ 我 神 的 话 , 都 照 你 所 吩 咐 的 行 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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