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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 兩樣的法碼和兩樣的伊法[a]
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
11 孩童的行動或純潔,或正直,
都以行為顯明自己。
12 能聽的耳,能看的眼,
二者都為耶和華所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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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20.10 「伊法」是量固體的量器或單位;參「度量衡表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