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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 基 列 的 一 半 , 並 亞 斯 他 錄 、 以 得 來 , 就 是 屬 巴 珊 王 噩 國 的 二 城 , 是 按 著 宗 族 給 瑪 拿 西 的 兒 子 瑪 吉 的 一 半 子 孫 。

32 以 上 是 摩 西 在 約 但 河 東 對 著 耶 利 哥 的 摩 押 平 原 所 分 給 他 們 的 產 業 。

33 只 是 利 未 支 派 , 摩 西 沒 有 把 產 業 分 給 他 們 。 耶 和 華 ─ 以 色 列 的 神 是 他 們 的 產 業 , 正 如 耶 和 華 所 應 許 他 們 的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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