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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 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(“贖罪祭”直譯作“贖罪或使 神息怒之法”),是憑著他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, 26 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 這樣,有甚麼可誇的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?憑行為嗎?不是的,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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