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 因為沒有一個人[a]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;原來,藉著律法,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。

因信稱義

21 但如今,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,被律法和先知們所見證, 22 那就是:神的義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[b],臨到所有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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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羅馬書 3:20 人——原文直譯「肉體」。
  2. 羅馬書 3:22 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——或譯作「由於耶穌基督的信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