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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 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27 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28 所以[a]我們看定了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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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羅馬書 3:28 有古卷作:因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