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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-26  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着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[a]

27 既是這樣,哪裏可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。是藉甚麼法呢?功德嗎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 28 所以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於律法的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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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3.25–26 「也稱…為義」或譯「也稱本着耶穌之信的人為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