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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阿斯說:“你從拿俄米手中買下那塊地的時候,你也得娶(“娶”原文作“買”)已死的人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,使已死的人的名字留在他的產業上。” 那有買贖權的近親說:“那我就不能贖它了,只怕損害了我的產業。你可以贖我當贖的,因為我沒有辦法贖了。”

從前在以色列,無論買贖或是交易,決定甚麼事,當事人就要脫鞋給對方。這是以色列中作證的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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