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3 難道你不也該憐憫與你同做奴僕的,像我憐憫了你一樣嗎?』 34 主人就發怒,把他交給掌刑官,直到他能還清所欠的一切債。 35 如果你們每個人不從心裡饒恕自己的弟兄[a],我的天父也會照樣對待你們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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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馬太福音 18:35 弟兄——有古抄本作「弟兄的過犯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