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通姦

27 「你們聽過這樣的話,『不可通姦。』 28 但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。 29 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犯罪,就把它剜掉!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,也比整個人下地獄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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