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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 禍哉!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,
和記錄奸詐之判詞的,
為要扭曲貧寒人的案件,
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,
以寡婦當作擄物,
以孤兒當作掠物。
到降罰的日子,災禍從遠方臨到,
那時,你們要怎麼辦呢?
你們要向誰逃奔求救呢?
你們的財寶要存放何處呢?
他們只得屈身在被擄的人之下,
仆倒在被殺的人中間[a]
雖然如此,耶和華的怒氣並未轉消;
他的手依然伸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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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10.4 「他們…中間」或譯「那些不願屈身被擄的人,將仆倒在被殺的人中間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