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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給西緬的土地

19 第二籤是西緬,是西緬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抽出的,他們所得的地業是在猶大人地業的中間。 他們所得為業之地是:別是巴,或名示巴摩拉大 哈薩‧書亞巴拉以森 伊勒多臘比土力何珥瑪 洗革拉伯‧瑪加博哈薩‧蘇撒 伯‧利巴勿沙魯險,共十三座城,還有所屬的村莊; 又有亞因利門以帖亞珊,共四座城,還有所屬的村莊; 以及這些城鎮周圍一切的村莊,直到巴拉‧比珥,就是尼革夫拉瑪。這是西緬支派的人按着宗族所得的地業。 西緬人的地業取自猶大人的土地,因為猶大人所得的份過多,所以西緬人從猶大人的地業中取了地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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