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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報復(A)

38 「你們聽過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 39 但是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。 40 有人想要告你,要拿你的裏衣,連外衣也由他拿去。 41 有人強迫你走一里[a]路,你就跟他走二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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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5.41 「里」原文音譯「米利翁」,古羅馬長度單位;參「度量衡表」;下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