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告訴以色列人,要從分得的產業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圍的草場分給利未人。 城邑供他們居住,草場供他們牧放牛羊等牲畜。 劃分給利未人的草場是從城牆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[a] 要以城為中心,東南西北四郊每邊向外量九百米作利未人的草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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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35·4 四百五十米」七十士譯本為「九百一十米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