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(“律法的义”原文作“义的律法”),却达不到律法的要求。
32 这是甚么缘故呢?因为他们不凭信心,只靠行为。他们绊倒在那绊脚石上,
3 他们既然不明白 神的义,而又企图建立自己的义,就不服 神的义了。
4 因为律法的终极就是基督,使所有信的人都得着义。
Chinese New Version (CNV). Copyright © 1976, 1992, 1999, 2001, 2005 by Worldwide Bible Society.